2023-10-27
謝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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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人資主管及現場主管於陪同勞動檢查時,能夠知所因應並化險為夷,大家應了解勞動檢查相關議題。
為提供勞工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基本勞動權益,政府已訂定相關勞動法令予以規範,並賦予雇主應作為之義務,而「勞動檢查」為政府落實勞動法令之重要憑藉。
現我國勞動檢查業務概以中央專責安全衛生、地方政府專責勞動條件為原則,其中「安全衛生檢查」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職場危害暴露管控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等,主要由具電機、機械、化工、 土木、工業安全管理及醫學等相關背景之檢查員執行;另「勞動條件檢查」則由嫻熟勞動法令及勞資關係等專業知能之檢查員執行,以順應實際需求,並發揮檢查實效。
勞動檢查可分為職業安全衛生和一般勞動條件兩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專業部門來管理和執行。
在企業裡面,現場的安全衛生,應該由現場的工作主管來執行比較適當,人資部門可以主動配合一般的安全衛生,如員工體檢、健康檢查等行政業務。如果安全衛生和勞動條件都落實在人資部門,則人資部門責任重大;安全衛生並非人資專長,應儘量迴避。
負責勞動檢查的檢查人員一般是專案人員,也就是約聘人員,一年一聘。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行政機關裡面的正規公務人員、約聘人員沒有勞基法,所以勞動檢查的執行人員本身是沒有勞基法的問題。
一般的勞動條件檢查由中央政府規劃,地方政府執行,包括22個縣市政府、3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共26個單位來執行。
1.中央:勞動部,下級單位是職業安全衛生署,分北、中、南三個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要負責業務是營造業、製造業現場機械設備的勞動檢查。
2.直轄市:六都有專責的檢查機構,原則上坐落在六都之內的事業單位,由六都來執行,中央不會介入。但在六都之外,比方說:北部地區基隆市、新竹縣沒有專責的檢查機構,則由北區職業安全衛生署來執行,同時,各縣市政府還是主管機關,因此也有檢查權。
3.特別行政區域:北、中、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及經濟部加工出口管理處。針對特別行政區內的事業單位,例如:某事業單位是坐落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那麼園區管理局對該單位具有執行權,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沒有執行權,但是中央的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仍具備執行權。
當勞工離職時,如果不歡而散,可能會被勞工主張被迫離職,就有可能牽涉到勞保局、健保局、國稅局,甚至消防局、建設局等等。因此,發生勞動糾紛時,人資單位要儘快親自接手,儘量安撫員工,好聚好散。不要等到怒目相視,勞工投訴到各主管機關,最後的輸家往往是企業。
由各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檢查範圍包括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條件相關法令,檢查重點對象包含常態性違規企業、違反勞重動條件法令比例較高之行業及僱用弱勢族群(如青少年、派遣工等)較多之相關事業單位。
中央與地方分進合擊的勞動檢查,傳統產業也好,服務業也好,乃至上市櫃公司,幾乎無一倖免。違反勞工法令者,除行政罰鍰外,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將被公布在勞工局網站上。更煩雜的是,受檢前的資料準備過程,擔心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名而永遠留下“前科”紀錄,人資主管及現場主管應事先做好準備,以因應全面啟動的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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