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不是特權,是知道標準在哪:把「公平」拆成六件可以指認的事
2026-09-06
Tim 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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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要的其實不多,只是希望公平一點。」這句話講出來很順,但拿去跟主管談的時候幾乎沒有用,因為公平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項目。搜尋這個題目,多數文章會告訴你「你要的不是公平,是特權」。這篇不走那條路,而是把公平拆開:不公平的感覺從哪裡來、為什麼過程比結果更決定接受度,以及六個可以逐項指認、可以拿去談的具體項目。
年度調薪公告下來的那個下午,你在座位上把數字看了三次。
不是因為金額太低。金額其實還可以,比去年多。
讓你坐在那裡看第三次的,是你剛剛從別人那裡聽到的一個數字,而那個人做的事情,你很清楚是什麼樣子。
你沒有跟任何人說。你甚至覺得自己不該在意,畢竟自己也加了。但接下來一整個星期,你做每件事之前都會多想一秒:這件事做完,會被算進哪裡?
如果這時候有人問你到底想要什麼,你大概會說:我要的其實不多,就是公平一點而已。
這句話講出來很順。但如果你真的把它帶進和主管的對話裡,通常會得到一句「我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然後對話就結束了。
原因不在對方敷衍。原因在於「公平」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項目。它太大,而且每個人心裡的定義都不同。
搜尋這個題目,你會找到的多數文章走的是另一條路:告訴你職場本來就不公平、你要的其實不是公平而是特權、成熟的人要學會接受差別待遇。
這篇不走那條路。因為在我看來,多數人抱怨不公平的時候,要的真的不是特權。他們要的是知道標準在哪裡。而這件事,是可以拆開來談的。
兩個人的對照
賽門和艾拉在同一次調薪裡,都拿到了同樣的幅度。
賽門很不滿。他知道隔壁組有人拿得比他多,而那個人這一年做的事情他看得見。他去找主管談,開場是:「我覺得這樣不太公平。」
主管的回應是:「每個人的狀況不一樣,我也不能透露別人的。」
賽門沒有話接。他知道對方沒有回答,但他也說不出對方哪裡沒回答。這場對話結束之後,他的不滿沒有減少,反而多了一層無力。
艾拉的不滿其實比賽門更大,因為她那一年扛了兩次跨部門的專案。
但她去談的時候,開場完全不同:「我想確認一下今年調薪的依據是哪幾項,因為我想知道我明年要往哪裡使力。」
主管講了三項。艾拉聽完問了第二個問題:「那我這兩次跨部門的專案,是被算在第幾項裡?」
主管停了一下,說那個部分他確實沒有納進去。
事情沒有當場改變。但三個月後,那兩個專案被寫進了艾拉的年中檢視項目裡。
兩個人拿到的是同一個結果。差別在於,賽門要求對方承認不公平,艾拉要求對方說明標準。
前者是一個立場,對方只能同意或不同意。後者是一個問題,對方必須回答。
不公平的感覺,是比出來的
一九六三年,心理學者 J. Stacy Adams 提出公平理論。它的核心說法很簡潔:
人判斷自己有沒有被公平對待,靠的不是絕對值,是比值的比較。
你會把「自己的付出」和「自己得到的」算成一個比值,再把它拿去和一個參照對象的比值相比。兩邊差不多,你覺得公平。對方的比值明顯比較划算,不公平的感覺就出現了。
這個理論解釋了一個看起來很不理性、但其實非常普遍的現象:加薪了還是會不爽。
因為你的比值變好了,但如果參照對象的比值變得更好,差距反而拉大。這時候多拿到的錢完全沒有用。
它也解釋了為什麼「別人的薪水不能講」這件事,某種程度上是在保護整個制度。一旦比較的資訊變得清楚,原本沒有被感受到的差距就會全部浮上來。
賽門的處境就在這裡。他握有的是一個比值的比較結果,而比較結果沒辦法拿去談,因為對方永遠可以說「你不知道他的全貌」。
但更決定接受度的,是過程
公平理論談的是結果。一九八○年,另一位學者 Gerald Leventhal 補上了另一半:人在意的不只是分到什麼,還在意這個分配是怎麼決定的。
前者叫分配正義,後者叫程序正義。
Leventhal 提出六個判斷程序公不公平的準則,這一組準則後來被大量引用的原因,是它把一件本來只能用感覺講的事,變成六個可以逐項對照的項目。
而這正是「員工要的其實不多」這句話真正的意思。
多數人不滿的時候,並不是在要求結果改變。他們要的是上面那六項裡,至少有幾項是成立的。知道標準在哪、知道自己的東西有被算進去、知道算錯了有地方可以講。
艾拉問的那兩個問題,剛好命中其中兩項:她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一致性(依據是哪幾項),第二個問題是正確性(我做的有沒有被算進去)。
她一項「公平」都沒有提。
三個步驟
一:先弄清楚你的參照對象是誰
不公平的感覺一定有一個比較對象,但多數人沒有把它明確講出來,包括對自己。
拿一張紙,寫下三件事:
你現在覺得不公平,是相對於誰?
你認為對方的投入是什麼,得到的是什麼?
這件事你是知道的,還是推測的?
第三題最重要。
實務上,多數的不公平感建立在部分資訊上:你看得見對方的產出,看不見對方額外承擔的東西;你知道對方的職稱,不知道對方的職級。
這一步不是要你說服自己想太多。它是在分辨你手上握的是一個可以拿去談的事實,還是一個只能自己消化的感受。 這個分辨會直接決定第三步你能做什麼:事實可以拿去問,推測拿去問只會換來「你不知道全貌」。
一個常見的誤用:不要把「他看起來很閒」當成投入的評估。看起來閒和實際負擔是兩件事,而且這是所有比較裡最容易錯的一項。
邊界:如果你的參照對象是外部市場,也就是「同樣的職務在別家可以拿更多」,那走的不是這篇的路徑。那不是公平問題,是定價問題,處理方式是拿市場資料去談,或是去試市場。
二:把「不公平」翻譯成六項裡的哪一項
拿剛剛那張紙,對照上面那個表,逐項問自己:我真正卡住的是哪一項?
多數人做完這一步會發現,自己卡住的其實只有一到兩項,而不是全部。
不同職務的實際樣子:
工程或技術職:常見卡在正確性。線上問題處理、技術債清理、幫別人看程式碼,這些事情不在任何一張報表上,所以績效依據裡沒有它們。這不是主管偏心,是資訊本來就沒進去。
業務職:常見卡在一致性。這一季的目標怎麼訂、責任區怎麼劃、大單子怎麼分,如果每次規則都不一樣,那不管結果如何都會有人覺得不公平。
行政或內勤職:常見卡在代表性。流程改了、系統換了、工作量增加了,而做這件事的人從頭到尾沒有被問過。
這一步為什麼有效,值得說明:第一步把感受變成事實,第二步把事實放進一個有名字的格子裡。 有名字的東西才能被討論,「不公平」沒有名字,所以永遠討論不下去。
反例:不要一次列出六項全部有問題。就算真的六項都有問題,一次談六項等於在指控整個制度,對方會進入防衛,而防衛的人不會回答問題。
三:拿那一項去談,而且不要用「公平」這個詞
開場句型固定:要標準,不要結論。
卡在正確性:「我想確認一下,這一年的評估依據裡,有沒有包含〔某一類工作〕?因為那部分佔了我不少時間,我想知道它是被算在哪裡。」
卡在一致性:「我想確認一下,這次的〔目標/分配〕是依照什麼在訂的?我想知道下一次可以怎麼準備。」
卡在代表性:「這個流程調整之後,實際執行上有幾個地方會卡住。我可以在定案前先講一下嗎?」
三個句型的骨架一樣:我想確認什麼、為什麼我需要知道、我打算拿它做什麼。
最後那一段是關鍵。「我想知道我明年要往哪裡使力」和「我覺得這樣不太公平」,在對方耳裡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前者是一個往前看的人,後者是一個要求道歉的人。
而你真正想要的,多半是前者能拿到的東西。
要誠實說的是:這個方法不保證結果會改變。 它保證的是你會拿到標準。有了標準,你才能決定下一步是留下來照那個標準做,還是知道這個標準永遠不會對你有利,所以該看看別的地方。
沒有標準的時候,這兩個決定你都做不了。你只能一直在座位上,把那個數字再看一次。
這篇和另外兩件事的關係
有兩件事要先講清楚,免得互相矛盾。
第一,站內另一篇文章談的是「戳破公平的假象,利用不合理的要求換到職涯的選擇權」。那篇和這篇的位置不同:那篇處理的是不公平已經確認成立、而且不會改變之後,怎麼把它換成別的東西;這篇處理的是更前面一步,先分辨這個不公平屬於哪一種。 有些是可指認、可以談的,有些不是。先分辨,再決定要不要用那個策略。
第二,如果你發現問題不是分配的標準,而是你在這個主管眼裡的位置,那走的是另一條路。那件事和標準無關,和關係的品質有關,站內另有一篇專門談那個。
最後
「員工要的其實不多,只不過是公平公正。」
這句話的問題不在於它不對,而在於它太對了,對到沒辦法拿去做任何事。
把它拆開之後,你要的其實是幾件很具體的東西:知道規則是什麼、知道自己做的有被算進去、知道算錯的時候有地方可以講。
這三件事,沒有一件是特權。
而且它們每一件都可以問。
常見問題
問標準會不會被覺得是在討價還價?
差別在你問的是過去還是未來。「為什麼我只有這些」問的是過去,聽起來像要求重算。「依據是哪幾項,我想知道明年往哪裡使力」問的是未來,聽起來像在準備。同樣是要標準,後者幾乎不會被拒絕,因為主管本來就有責任讓部屬知道評估依據。
如果主管講不出標準怎麼辦?
那本身就是答案,而且是重要的答案。它代表這件事目前沒有標準,或有標準但不打算說。這時候不要追問,追問只會讓對話變僵。把它記下來,接下來看兩件事:一是他有沒有在下一次之前補上來,二是同樣的情況會不會重複發生。連續兩到三次都是這樣,那你要處理的就不是這一次的調薪了。
如果我懷疑差別待遇的原因跟工作表現無關呢?
如果你的懷疑指向的是性別、年齡或其他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那已經超出職涯諮詢可以處理的範圍,也不是這篇文章的框架該回答的。這種情況建議直接尋求勞動部與各縣市勞工局處提供的免費勞工諮詢,由他們判斷你的具體狀況。我能協助的是前面那些和工作表現、評估標準有關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