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8 財報新制倒數!企業獲利將被重新定義,ERP 與財務治理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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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數字沒變,企業的經營績效卻可能被重新解讀! 隨著臺灣將於2028年正式接軌IFRS 18,企業面臨的挑戰不再只是財務報表格式調整,而是從「獲利如何呈現」到「經營績效如何被檢視」的全面變革。 新準則重新定義營業利益、強化費用分類與揭露,並將管理階層自訂績效指標納入財報揭露及查核範圍。這意味過去仰賴人工調整、Excel彙整及傳統ERP科目架構的財務管理模式,將面臨更高資訊透明度與數據追溯要求。 2028才正式上路,為何企業現在就必須啟動轉型?本文從財務治理、ERP系統改造與管理績效三大面向,解析IFRS 18帶來的關鍵衝擊,協助企業將法規遵循轉化為提升經營透明度、管理效率與決策品質的契機。
IFRS 18 看似是一場財報制度改革,實際上卻是對企業經營透明度、數據治理能力與管理決策品質的一次全面檢驗。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全面取代施行多年的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編製」(IAS 1)1。此項變革被產業界與審計專業社群定調為近數十年來財務報導架構最深遠的重塑工程4。雖然 IFRS 18 並未修改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的認列與衡量基礎,亦未改變企業最終的淨利總額,但其針對綜合損益表結構分類、資訊彙總與分拆原則、營業費用按性質別穿透揭露,以及將「管理階層定義之績效衡量指標」(Management-defined Performance Measures, MPMs)納入會計師審計查核範疇等規定,將對企業的內部 ERP 系統、會計政策、內控制度及資本市場溝通策略帶來結構性衝擊5。
綜合損益表結構分類與會計師核心實務觀察
長期以來,現行 IAS 1 對損益表小計項目缺乏明確且具拘束力的定義,導致各企業對「營業利益」(Operating Profit)的認定標準分歧,不僅削弱了跨公司與跨期間之可比性,亦給予管理階層過度裁量空間5。IFRS 18 的首要變革即是建立具高度標準化、結構化且具一致性的損益表層級體系6。
五大收益與費損類別及兩項法定小計
IFRS 18 要求企業將所有認列於損益表之收益及費損,強制劃分至五個互斥類別,並列報兩項法定小計項目,藉此統一財報格式與比較基礎3:

會計師實務觀察強調,準則將「營業類別」定義為殘餘類別具有雙重管制目的:一方面杜絕企業隨意將營運費損排除於本業之外,另一方面確立營業利益作為整體經營成果的錨定基礎6。特別是權益法投資損益過往常被企業納入營業利益以提升獲利表現,在新準則下原則上強制歸入「投資類別」,這將導致長期仰賴轉投資收益支撐每股盈餘的投資控股型企業或多元化集團,面臨本業利益顯著縮水與市場評價邏輯重估的衝擊5。
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之例外分類機制
為貼合不同產業之經濟實質,IFRS 18針對「投資於資產」或「提供客戶融資」作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實體,建立了特定的分類指引2。會計師提醒,企業必須基於客觀營運實況與書面化會計政策進行判斷,不得隨意跨界套用2:以資產投資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實體中(如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創投機構、私募股權基金或特定投資控股公司),其持有投資性不動產所賺取之租金收入、處分金融資產之利得,以及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損益份額,應全數分類至「營業類別」,而非「投資類別」5。
在以提供融資為主要經營活動的實體中(如商業銀行、租賃融資公司或附屬汽車金融機構),其向客戶放款所賺取之利息收入與提列之信用減損損失,皆應歸入「營業類別」2。此外,此類企業為支應放款業務而向同業拆借資金或發行金融債券所承擔之資金成本,亦得依規定分類為「營業費用」,以公允反映其核心業務利差與實質經營績效9。
外幣兌換損益與避險工具的分類連動性
外幣兌換損益的分類在現行實務中通常統一匯總於營業外收支項下,但在 IFRS 18 下將面臨徹底重組。準則要求外幣兌換損益原則上必須回溯至「產生該項匯兌損益之原始標的項目」(Underlying Items)所屬之類別進行分流處理5。因營業往來(如外幣應收帳款與外幣應付帳款)所產生之匯兌差額,必須嚴格列入「營業類別」;因籌資活動(如外幣銀行借款或外幣發行債券)所產生之匯兌差額,則必須歸入「籌資類別」5。若企業運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進行避險,該避險工具之評價損益亦應依據被避險項目之性質分流至相應類別。
僅在企業能客觀證明若逐筆分流將涉及「過度成本或投入」(Undue Cost or Effort)時,始允許例外將外幣兌換損益彙整歸入特定預設類別16。會計師特別示警,企業若未在系統升級階段建立精細的交易標籤架構,未來在審計過程中將難以單憑內部作業困難為由援引例外條款,極易面臨會計師出具查核調整之合規風險5。
資訊彙總、分拆原則與營業費用性質別揭露要求
IFRS 18 強化了整套財務報表的資訊彙總與分拆(Aggregation and Disaggregation)指引,其核心精神在於防止企業將性質不相容、規模重大或具特定決策攸關性的項目混合編列,進而遮蔽實質財務風險與損益真實結構2。
遏制「其他」項目的泛濫與透明度提升
過去企業常將無法即時歸類的收支列報於「其他營業收入」、「其他費用」或「其他利益及損失」,導致財報使用者無法透視真實內容。IFRS 18 嚴格限制「其他」標籤之使用,明定財務報表正表與附註中若包含以「其他」命名之單行項目,企業必須在附註中進一步分拆揭露其組成內容、性質及各組成成分之金額2。倘若單一項目金額達重大性門檻,則必須賦予其具備描述性與資訊價值的獨立會計科目名稱,不得再以籠統項目帶過2。
現金流量表(IAS 7)之聯動修正
配合 IFRS 18 的損益表新架構,IAS 7「現金流量表」亦同步進行了關鍵連帶修訂,消除了過往間接法下起算點與項目分類不一致的弊病18:在間接法起算點方面,所有採間接法編製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企業,其起算基準一律強制統一為 IFRS 18 定義之法定「營業利益/損失」(Operating Profit or Loss),不再允許企業自由選擇以稅前淨利、繼續營業部門損益或稅後淨利為起點,大幅提升了跨公司間營業現金流調節過程的可比性18。
在利息與股利金流方面,新準則消除了過往 IAS 7 允許利息與股利收支自由選擇歸類為營業、投資或籌資活動的彈性,將利息支出及獲派股利等金流分類更加緊密地與損益表類別對齊,以消除不同企業在營業現金流量計算上的人為操作空間24。
企業因應 IFRS 18 之會計與資訊支持報導評估維度
會計師普遍認為,IFRS 18 的導入絕非僅是財務部門在編製財務報告時的排版調整,而是一場深入底層會計科目、交易標籤、ERP 拋帳邏輯及跨部門協作流程的全面資料治理專案5。
系統過渡方案之決策模型
企業在因應過渡期(特別是歷史比較期間資料之編製)時,主要面臨兩種系統處置架構,兩者在建置投入、營運衝擊及審計風險上存在明確取捨5:

會計師強烈建議具規模之企業採取「模式二」,最遲於比較期間期初完成系統底層之改裝與啟用,避免於正式適用年度面臨難以回溯之歷史交易拆分困境與重大審計爭議5。
核心會計科目架構與子模組之升級工程
企業應以總帳模組為核心,全面檢視會計科目表(Chart of Accounts, COA),推動三項關鍵系統工程變更5:在多維度資料標籤導入方面,企業應於單據輸入介面增設「活動屬性代碼」(營業/投資/籌資),使應收帳款、應付帳款與外幣借款在立帳與評價時,自動綁定對應的外幣兌換損益科目分流路徑,避免期末仰賴人工拆解5。
內部控制架構與跨部門協同機制
IFRS 18的導入 本質上亦是一項「資料工程」專案。涉及資訊技術(IT)、投資人關係(IR)、法務與內部稽核等部門,必須建立制度化的跨職能協同治理機制17。宜於 2026 至 2027 年間完成會計科目架構重整、資料標籤與分類邏輯落地,以及自動化揭露流程建置,以達到新準則下之財務報導要求。
資訊部門需配合財務團隊展開資料流重塑,確保新科目的規劃與各子模組拋帳公式的邏輯校驗無誤5。投資人關係部門於法說會簡報、年報致股東報告書及新聞稿中所引述之營運指標,需全面納入財務部門的事前審查機制,杜絕對外溝通數字與官方財務報表脫節17,又確保對外資訊揭露的顆粒度適當。
內部稽核部門應將損益分類政策、外幣匯兌分流機制、性質別費用歸集邏輯及 MPM 調節流程,納入年度內部控制查核專案,確保資料來源具備充分之簽核憑證與審計軌跡,以滿足主管機關與外部審計對資料治理之要求5。
業界實務現況與落地因應時程建議
在評估適用時程時,企業需審慎辨析國際準則與在地主管機關(臺灣地區金管會)規範之時程差異,以制定切實可行的專案路線圖1。
國際生效日與臺灣金管會接軌藍圖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訂定 IFRS 18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企業需追溯適用,且允許提前採用3。而在臺灣方面,考量國內企業實務衝擊評估、資訊系統改造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期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正式宣布臺灣公開發行公司自 2028 會計年度(2028 年 1 月 1 日) 起全面接軌 IFRS 18,並要求於 2027 會計年度編製可比較期間資訊,同時開放有需求之企業自願提前適用1。
企業分階段推進時程藍圖(以臺灣接軌 2028 年為基準)
為確保上市櫃公司於 2028 年第一季順利公告符合新制之財務報告,會計師普遍建議企業依據下列四大階段推展專案時程4: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指標(MPMs)的法規規範與客觀揭露建議
IFRS 18 最具破壞性的監理變革,在於將長期遊走於官方財報體系之外的「Non-GAAP」(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獲利指標收編納管,正式納入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附註範疇5。
MPM 的界定範疇與判定機制
依據 IFRS 18 規範,MPM 被嚴格定義為同時符合三項要件之「收益及費損之小計」:
第一,該指標使用於財務報表以外的公開溝通管道(包括法說會簡報、致股東報告書、公開新聞稿或管理階層討論與分析,但不包含非正式口頭談話、口頭簡報逐字稿或社群媒體貼文);
第二,該指標用於向外界傳達管理階層對企業整體財務績效某一面向之觀點;
第三,該指標非屬 IFRS 會計準則明確規範之法定總計或小計項目,亦非屬準則明文排除之清單6。
在判斷一項管理指標是否落入 MPM 範疇時,企業應依序執行嚴謹的篩選程序。
首先,檢視該指標是否屬於收益與費損之小計,若純粹屬於財務比率(如資產報酬率 ROA、調整後每股盈餘 EPS 比率)、資產負債表項目(如淨負債 Net Debt)或現金流量小計(如自由現金流量 Free Cash Flow),則直接排除於 IFRS 18 原始定義之外14。
然而,若前述比率之分子或分母採用了自訂的收益費損小計,該分子或分母本身即構成 MPM14。其次,檢視該指標是否屬於準則明文豁免之項目,準則明確排除的小計包括毛利(Gross Profit)、折舊攤銷前營業利益(EBITDA,即扣除折舊、攤銷及 IAS 36 減損前之營業利益)、稅前利益(Profit Before Tax)以及繼續營業部門損益11。倘若企業在上述法定排除指標上進行人為增刪(例如扣除非經常性重組支出或股權激勵費用後之「Adjusted EBITDA」),該調整後小計即丧失豁免資格,強制落入 MPM 監管範疇,必須於財報附註中完整披露並接受查核4。
MPM 單一附註揭露要求與法規義務
IFRS 18 規定企業必須將所有識別出之 MPM 資訊集中列報於財務報表的「單一附註」(Single Note)中,禁止零星分散於不同財務章節,且必須包含下列四項核心內容2:
首先,企業需詳述實質功能與用途,說明管理階層為何認為該 MPM 能向投資人提供具決策價值的有用資訊,以及該指標所反映的營運面向2。
其次,需提供精確的計算方法與衡量基礎,明確界定公式中各名詞之會計內涵11。
再者,附註中必須包含明確的基線聲明(Management View Statement),載明該等指標僅代表管理階層對財務成果之主觀觀點,且各企業自訂定義與公式未必一致,報表使用者不宜將其直接與其他同業進行無差別對比11。
最後,準則要求揭露歷年一致性與變更說明,若計算公式或指標組合相較前一報導期間有所變動,必須詳述變更原因及其對前後期數據之量化影響11。
嚴密調節表之編製:所得稅效果與非控制權益(NCI)之分攤
MPM 最繁複的作業在於調節表(Reconciliation)的編製。企業必須將每一項 MPM 與 IFRS 18 定義中最直接可比之法定總計或小計(通常為「營業利益」或「本期淨利」)進行調節,且針對調節表中的每一個自訂調整項目(Reconciling Item),強制逐項計算並揭露其「所得稅效果」以及對「非控制權益(NCI)」之實質影響5:

依據 IFRS 18 第 B141 段(Paragraph B141),企業計算各調節項目之所得稅效果時,得採行下列三種方法之一,且必須於附註中充分揭露所選用之方法與計算依據11:第一,交易法定稅率法,即直接依據產生該調整項目之法律個體及該筆交易所適用的法定所得稅率計算其稅額11;第二,合理比例分攤法,即將企業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總額,依據合理比例分攤至該調整項目11;第三,更具公允性之其他分攤法,即採用能更公允反映經濟實質與租稅抵減效果的其他系統性分攤模式11。
會計師特別提醒,即便管理階層對外溝通的MPM屬於「稅前指標」(如Adjusted EBIT),準則仍嚴格要求揭露每一個調整項目的所得稅效果與NCI效果,其核心目的在於使市場分析師與投資大眾得以自行推導並還原出該調整指標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及「每股盈餘(EPS)」的真正稅後影響,防範企業利用稅前自訂指標模糊稅後實質盈餘能力11。
專家對企業 MPM 治理之客觀建議與風險防範
將 MPM 正式納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報附註,意味著企業過往在法說會簡報中常見的指標包裝與自由發揮空間已受到高度限制5。為協助企業兼顧市場溝通與法規合規,專家歸納出四大客觀治理建議:
堅持期間揭露的一致性,防範選擇性修飾風險
在各國資本市場監理機構(如 ESMA、SEC、臺灣金管會與證券交易所)的審查實務中,最受關注的舞弊風險即是「選擇性揭露」(Cherry-picking)2。企業不得於營運虧損年度,以「非經常性」或「非現金損失」為由大舉扣除各類營運費損;卻於獲利豐厚年度將性質完全相同之偶然利益或處分資產利得保留於核心獲利指標中17。
專家建議企業應建立書面化的《管理階層績效衡量指標管理政策》,明確定義何謂「非經常性」或「非常態」項目,並嚴格遵循對稱性原則與跨期一致性11。任何調節項目的增減納入,必須具備合理的商業經濟理由,非經內部治理專案審核,不得任意更動計算公式,以確保資本市場對該指標的長期信任度17。
簡化指標體系,精簡 MPM 項目數量
部分跨國集團在過去的投資人溝通中,往往同時使用五至八種自訂獲利指標(如 Adjusted EBITDA、Operating EBITDA、Core Cash Margin 等)。但在 IFRS 18 架構下,每一個指標均需承擔高昂的單一附註揭露義務、B141 稅效與 NCI 試算工作,以及對應的外部審計查核成本11。
專家建議企業應藉由本次轉換契機,全面檢視現行指標庫,落實「精準溝通」原則,將對外溝通的指標收斂至一至兩項最具產業公信力、最能反映核心營運價值的關鍵指標27。精簡指標不僅能顯著降低內部系統維護與會計師查核成本,亦能避免過多繁瑣且定義模糊的數據造成市場認知混淆,進而招致主管機關的監管詢問4。
健全內部控制與資料追溯稽核機制
由於 MPM 附註將由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意見,其法律責任與查核程序完全等同於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之正表項目5。傳統上由財務分析人員以 Excel 工作表進行線下手動試算的做法,已無法通過嚴格的內控查核標準5。
專家建議企業應將 MPM 的數據擷取、公式計算及調節底稿編製全面導入資訊系統與模組化管理5。所有自法定會計科目中剔除或加回之調整項目,均需在 ERP 系統中具備明確的憑證編號、過帳日期、授權簽核歷程及稅率分攤邏輯,確保審計抽查時能提供端到端的完整稽核軌跡,杜絕人為竄改與計算錯誤風險5。
重塑跨部門協同治理架構
為解決市場溝通語言與法定財務數據長期脫節的矛盾,企業必須打破組織藩籬,建立閉環式的內部協同治理架構17。
基於具體運作機制上,建議應由投資人關係(IR)部門主動梳理資本市場的溝通需求,提出擬採用之績效指標草案;隨後由會計與財務團隊介入進行法規比對,確認該指標是否落入 IFRS 18 定義之 MPM 範圍,並依據第 B141 段標準完成所得稅效果與非控制權益分攤之量化試算11。同時,內部稽核部門需介入審視相關數據在系統底層的稽核軌跡與控制弱點,最終整合成完整的提案文件,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並經董事會核准後,始得對外公開發表並列入法定財報附註5。透過此種事前審查與跨部門校準機制,企業得以徹底杜絕「法說會指標與財報數據各說各話」之合規隱患17。
從財報變革走向經營治理:企業接軌 IFRS 18 的三大行動關鍵
IFRS 18「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的實施,象徵全球財務報導正從「著重交易確認與衡量」,邁向「強化財務資訊透明度、結構可比性與跨期治理」的新階段。對企業而言,這項變革不僅是財務報表格式的調整,更是一項涵蓋會計政策重構、底層系統資料工程、內部控制再造及資本市場溝通轉型的全面性工程。
面對臺灣將於 2028 年正式接軌 IFRS 18,並須於 2027 年編製比較期間資訊的法定時程,企業可用於準備與調整的時間已相當有限。管理階層應及早啟動因應計畫,從以下三大戰略面向積極推進:
一、組織與政策層面:建立跨部門協作與會計政策共識
企業應儘速成立跨職能專案小組,整合財務、資訊(IT)、投資人關係(IR)及法務等專業人員,並於 2026 年前與簽證會計師針對新舊會計科目映射矩陣、主要經營活動的客觀定義,以及外幣兌換損益的分類邏輯達成專業共識,奠定後續轉型的制度基礎。
二、系統與資料工程層面:提前布局 ERP 改造與雙軌平行機制
企業應優先評估採行「會計科目提前因應/雙軌平行模式」,並於 2026 年底前完成 ERP 總帳科目擴充、單據屬性標籤化,以及成本模組性質別穿透邏輯的改造,確保 2027 年全年度比較期間資料具備完整、不可竄改且可追溯的系統稽核軌跡。
三、指標治理與市場溝通層面:提升績效透明度與資本市場公信力
企業應全面盤點對外公開引用的營運數據,聚焦核心績效衡量指標,並將法說會常用指標納入正式內控制度與系統化試算流程。透過清晰、客觀且具備高度審計公信力的財報附註,降低營業利益分類重構所造成的資訊解讀落差,進而在新一代財務報導準則下,持續強化企業在資本市場中的公信力與治理價值。
IFRS 18 的接軌雖是一項挑戰,更是企業強化財務治理與數據管理能力的重要契機。只要及早布局、循序推進,企業不僅能從容迎接新制,更有信心將合規挑戰轉化為提升經營透明度與長期競爭力的成長動能。
引用的著作
1. 金管會宣布公發公司2028年接軌IFRS18 - 會計研究月刊
2. Implementation of IFRS 18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n Financial
3. IFRS® Accounting Taxonomy 2024—Update 1 IFRS® Foundation
4. IFRS 18相關資訊整理及分享
5. 台灣接軌IFRS 18倒數上路: 財報改版背後,企業資料治理的關鍵升級!
6. 接軌IFRS 18,公司傳達財務績效的方式將改變!關鍵指引一次看
7.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KPMG International
8. IFRS 18 已發布:重新定義財務績效報導
9. IFRS 18 - KPMG International
10.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18Presentation and
11. IFRS 18 management-defined performance measures - BDO Australia
12. Good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 - IFRS 18 - EY
13. IFRS 18 —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14. IFRS 18 Series – Part 2: Management-defined Performance Measures
15.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第十八條格式K
16. IFRIC Update March 2026 - IFRS Foundation
17. IFRS 18對金融業財務報表架構變革之影響與因應策略
18. IFRS 18 changes the statement of cash flows - KPMG International
19. How IFRS 18 Reshapes Cash Flow, IAS 8 and IAS 34 | CLA
20. IFRS 18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 BDO
21. IFRS 18 Changes: IAS 1 vs IFRS 18 Compared Side by Side | Finrep
22. IFRS 18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23. 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Practice - BDO Global
24. A closer look at IFRS 18 - EY
25. Effects Analysis - IFRS Foundation
26. Appendix B – IFRS 18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n Financial
27. IFRS 18 Management-Defined Performance Measures Simplified
28. 金融產業文摘- 2026年7-9月號 - EY
29. 金管會接軌IFRS 18修財報準則,損益表更透明2028上路 - 理財鴿
30. 東吳大學商學院通訊
31. Staff paper
32. NZ IFRS 18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33.L_202600338EN.000101.fmx.xml - EUR-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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