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個案歷程實錄(整理自本人送件文本與公文歷程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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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到核發 依申請案 114122917的原始收發文、檢索報告、申復修正與電子證書,重建真實流程 申請至核發266 天 審查意見1 次 發明專利號I918530 權利期間屆滿2045-06-17
本頁為分享用途,非特定個案法律意見。
規費、法規、表單與申請程序可能變動,正式送件前應查閱當時有效官方資料。

先看結論
本案於 2025-06-18 申請,審查委員於 2025-11-06 以引證 TW202524499A 認定獨立請求項 1、9 不具進步性。申請人於 2025-12-23 申復並修正,將意圖分析後的自主 API 路由、私有雲端資料與公開搜尋整合、圖片識別符及標記語言文件等特徵具體化。
智慧局於 2026-01-27 核准,3 月 11 日公告並核發電子證書。
這是一個案的實際速度,不是官方保證時程。不同技術領域、審查排程、請求項品質與往返次數都會影響期間。
本案完整時間線


時間節點解讀
申請後 12 天:
收到智慧局確認申請日、案號與文件頁數的通知。這是程序上的重要制點,應當立即核對名稱、申請人、發明人、頁數與圖式。
申請後 141 天:
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審查並未主張整案無新穎性,而是認為請求項 1、9 對照引證 TW202524499A 不具進步性。這個差異決定了申復不應只做語意解釋,而須重新強化獨立請求項的技術限制。
申請後 188 天:
申請人在通知約 47 天後提出申復與修正,仍在「自送達次日起 2 個月」的指定期間內。實際截止日仍應以送達日及法定期間計算,不可單看發文日。
申請後 223 天:
智慧局接受修正版本並核准;自申復修正日起經 35 天。核准審定不等於已取得專利權,尚須繳證書費與年費、完成公告。
申請後 266 天:
完成公告、登記與電子證書核發,專利權自 2026-03-11 起生效。
從「不具進步性」到核准的轉折

申復的四步驟模型
1. 定位核駁請求項:先標示哪些是獨立項、哪些是附屬項,以及核駁理由落在新穎性、進步性、明確性或記載要件。
2. 建立特徵對照表:每一個請求項要件,逐一對照引證的具體段落與圖式,不只寫「本案不同」。
3. 把差異連到技術問題與效果:說明差異特徵解決了什麼技術問題,產生什麼可驗證效果,以及為何不是對引證的單純置換。
4. 必要時做支持性限縮:將原說明書已揭露、且最能區別引證的特徵併入獨立項。修正不可新增申請時沒有揭露的技術內容。
本案不可直接複製的地方
本案的特定申復詞句、引證文件與修正方向,只適用於申請案 114122917。其他案件必須回到各自申請時的揭露、審查意見、引證內容與權利目標,重新做特徵對照。

AI/軟體案的撰寫重點

把「輸入→轉換→決策→外部交互→生成→技術效果」寫成完整技術鏈,避免只寫產品目的。
- 明確資料類型、來源、格式與權限。
- 說明模型、規則、伺服器與 API 的役割。
- 把路由邏輯、上下文形成與輸出格式寫具體。
- 說明與先前技術的差異為何解決了技術問題,不只寫商業效益。
- 申請時就要寫足備援實施態樣,審查後不能自由新增未揭露內容。
費用與年費
下表依智慧局專利規費清單(官方頁面更新日 2025-04-11)。實際繳費前應再查當時有效金額。


實作檢核表


來源與驗證界線
個案事實來自本收發文、申復修正與電子證書。一般制度與費用依下列官方資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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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法規、表單與申請程序可能變動,正式送件前應查閱當時有效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