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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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 2025 年 8 月 18 日赴白宮會晤美國總統川普,換下戰時裝束、改以「戰場正裝」現身,受到川普仔細端詳與大讚,一改前次會面的不愉快經驗。 近來有許多企業在招募過程中,也很注重面試者衣著,甚至會在面試通知裡寫上「請著正式服裝出席」或「保持整潔專業形象」等提醒。有些人可能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規範,但也有人質疑:公司這樣要求,會不會違法?甚至構成就業歧視?
從法律角度來看,答案並非單純的「可以」或「不可以」,而是要區分情境。以下從三個層次,讓大家了解如何合法、合理地處理「面試衣著」的要求。
法律並沒有禁止公司對面試者提出衣著建議,只要 有正當需求、與職務性質相關,就屬於合理規範。
舉例來說,招募餐飲業的廚師,在面試時可能需要進廚房操作,公司要求穿著安全、清潔的服裝,避免鬆散衣物影響作業,這完全合理。
若是櫃檯接待、客戶服務等需要直接面對客戶的職務,公司要求保持整潔專業的外觀,也是基於服務形象的正當需求。
但是,若要求超出職務需要,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例如連結到特定性別、性傾向的刻板印象,又沒有工作必要性,反而可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七條規定。
甚至要求「穿特定名牌西裝」或「指定品牌鞋款」,若與工作無直接關係,則可能被認為屬於不合理要求。
簡言之:可以要求整潔與專業,但不可以強迫刻板印象的衣著打扮。
在面試通知或徵才訊息中提醒,如「請著正式服裝出席」、「請保持整潔、專業的穿著」,這樣的表述屬於合理建議,並未限縮性別或個人特質。
若公司本身有制服或 dress code,則應在工作規則或 offer letter 中明確揭示。例如餐廳服務員需穿著黑褲、白襯衫,並會統一配發圍裙。這樣的規範與職務直接相關,屬於合理要求。
如果求職者只是穿著較為年輕化或過時老氣,卻因此直接被刷掉,而該服裝對於工作表現並無影響,可能構成差別待遇。特別要避免帶有性別或性傾向歧視色彩的理由。
另外也要注意涉及隱性歧視的議題,若面試官因應徵者的服裝風格(如宗教服飾、民族服裝)而產生偏見,進而影響錄取結果,則可能涉及《就業服務法》第 5 條所禁止的就業歧視。
明確禁止基於性別或性傾向的差別待遇。
規定雇主不得基於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若因求職者外貌或因為特定種族、階級、宗教、出生地、性別、性傾向的服裝,無正當理由拒絕錄用,就可能違法。
所以,回到原本的問題:「面試時可以要求衣著嗎?」
答案是:可以,但要有正當性,必須是基於工作的真實資格所需要者方能要求。
公司可以要求「整潔、專業、符合工作性質」的服裝,這屬於合理範疇;但若強制性別化打扮,或以衣著作為不錄取的唯一理由,又無法提出工作需求的正當理由,就可能觸法。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企業文化的展現。尊重多元與平等,不僅能降低法律風險,也能吸引更多優秀人才。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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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則留言
黃文揚
2026/01/30
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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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2026/01/30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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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後人資,饗受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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