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1
解憂理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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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與公司函都是常見的書面通知方式,兩者雖然都能達到「通知」的效果,但在性質與用途上有所不同。 存證信函需繳一筆費用給郵局,請郵局當公正第三人,避免對方說沒收到。適合用於催告、解除契約或請求履約; 公司函則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正式公文,常見於一般商務往來,語氣較為禮貌、重在維持合作關係。
在商務合作或法律糾紛中,書面通知往往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當公司希望對方清楚了解自身立場,並避免日後爭議時,存證信函或公司函都是常見的選擇。然而,兩者在法律效力、書寫方式與實務運用上各有特色。
本篇就來介紹兩者的不同,讓讀者認識之後可以學習如何保護自己,讓自己的權益不要睡著喔!
存證信函是一種透過郵局來證明日期與內容的書信,可達到「通知」的效果。可請求對方給付貨款、清償債務、終止或解除契約、履行契約等。
存證信函的特色在於文字用法上較嚴謹的法律用語,且因文字多寡、頁面張數多寡而須繳給郵局一筆費用。(建議上郵局的官網查詢)
以公司名義發公文函給對方公司,也可達到「通知」的效果。
公司函屬一般商務往來的書信,文字通常較禮貌、客氣,會有仍希望維持合作關係的態度。公司函的格式通常會參照公文格式,包含發函的單位、地址、聯絡方式、受文者、發文日期、發文字號、主旨及說明等。
存證信函與公司函原則上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效力,但可作為在訴訟程序上的證據,訴訟程序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兩者都可以證明已經向對方達到告知義務,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存證信函有存放一份在郵局,也就是有公正第三人作證,以避免對方推託「我沒收到阿」或「我不知道」等語。另外,就是寄存證信函的費用可能比較高啦!
了解兩者的不同跟相同之處之後,會發現存證信函和公司函都有「書面通知」的效果,前者有郵局作為公正第三人,通知效果更有力。
不過不論是存證信函還是公司函,最主要的目的都是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立場及請求,在適當的時機選擇適當的書面通知類型,不僅是一種商務手段,也是一種法律手段,善用通知方式跟手段,避免躺在自己的權益上睡著!
想知道如何寫存證信函,及如何寄嗎?可參考本頻道的另一篇文章<暴力討債不可行-存證信函怎麼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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