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在 ESG 框架下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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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目前在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具體實踐,受到主管機關(如金管會「公司治理 3.0」與「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的強力推動,主要涵蓋具體的實踐面向

台灣企業目前在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具體實踐,受到主管機關(如金管會「公司治理 3.0」與「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的強力推動,主要涵蓋以下幾個具體的實踐面向:
1. 公司治理與經營層面 (Governance)
- 強化董事會職能與多元性: 規定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半數以上連任不得逾三屆。同時積極推動董事會成員的性別多元化。
- 設立永續專責單位: 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永續委員會」或指派「永續長」,將 ESG 納入企業核心管理機制。
- 薪酬與 ESG 績效連結: 推動將高階經理人的薪資報酬與企業的 ESG 實踐績效進行合理連結。
- 提升資訊透明與股東權益: 實施股東會電子投票、要求重大交易必須在 18 小時內揭露,並推動「提升企業價值計畫」,鼓勵企業針對股價淨值比(PBR)等財務指標制定提升策略,積極與投資人溝通。
2. 環境保護與淨零碳排 (Environment)
- 溫室氣體盤查與減碳目標: 依循「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企業正分階段進行溫室氣體(範疇一與範疇二)的盤查與確信。企業須揭露明確的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 參與碳權交易: 配合「臺灣碳權交易所」的成立,企業可透過建置的減量額度交易機制,參與國內外碳權交易以實現淨零目標。
- 發行永續發展債券: 企業積極透過發行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SLB)等工具,籌措落實綠色投資與社會效益計畫所需的資金。
3. 永續資訊揭露與接軌國際 (Disclosure)
- 編製永續報告書: 過去的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已全面更名為「永續報告書」。企業需依照資本額規模,分階段強制編製永續報告書。
- 導入國際準則: 企業在資訊揭露上逐步接軌國際標準,包含參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框架辨識氣候風險與機會、導入永續會計準則(SASB),並正配合主管機關藍圖,準備直接採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 數位化資訊揭露: 企業透過「ESG InfoHub」等數位平台,將 ESG 的質化與量化數據(如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管理、勞工安全、管理職女性占比等)進行公開申報與揭露,提升資訊的可比性。
4. 機構投資人的盡職治理 (Stewardship)
- 在 ESG 框架下,機構投資人(如退休基金、資產管理公司)也積極實踐「盡職治理守則」,將 ESG 評估納入投資流程中,並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或與被投資公司經營層對話(議合)等方式,督促企業提升公司治理品質與永續經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