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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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及其授權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勞工可請的公假種類繁多,包括哪些呢?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勞動部於 114 年 8 月 25 日發布勞動條 5 字第 1140148567 號解釋令,核釋所定「法律訴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並自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近年我國推動「修復式司法」制度,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性騷擾案件進入司法機關後,未必均以訴訟程序終結;本次解釋被害勞工遭受職場性騷擾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於偵查中或是法院於訴訟繫屬中,依雙方當事人意願移付調解,均可認屬《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7 條第 4 項所定「法律訴訟」,被害人接獲該調解通知並出席,無論是至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均可申請公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及其授權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勞工可請的公假種類繁多,其主要目的在於讓勞工能依法令規定或因公共事務、職務相關等正當事由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且雇主應照給工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公假時,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公假而扣發全勤獎金。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例如刻意刁難、扣薪,或要求員工以特休、事假替代公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加重罰鍰。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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