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鑫說法】職場霸凌、性騷擾...都寄到同一個申訴信箱不行嗎?人資必看!處理「職場不法侵害」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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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人資長採光明亮且佔地寬廣的辦公室內,李副總一臉困惑地望著桌上的文件。 長桌的另一端,陳律師左手端起茶杯,輕啜著清香四溢的阿里山高山烏龍茶;右手滑開手機桌面的勞動法 app,準備回答李副總的問題。

職場霸凌與性騷擾案件的花式糾葛怎麼解? 

「陳律師,您來得正好。我這幾天在審視公司同仁修正的工作規則草案及對照表,特別是關於職場霸凌和性騷擾的部分,感到有些困擾。法規內容繁瑣,我看了許久,總有個疑問揮之不去。」身為網通集團公司人資長的李副總,顯露出疑惑的神情。 


陳律師緩緩地放下茶杯安慰:「李副總您別急,這是許多企業都會遇到的挑戰。您有什麼具體的問題,儘管提出來,我們就著手一一釐清。」 



雇主單一申訴信箱進行收件受理職場霸凌及性騷擾案件可以嗎? 

李副總:「是這樣的,我原本打算設立一個『職場不法侵害申訴信箱』,讓員工無論遇到任何職場不當行為,都能透過這個管道申訴。但是,有同事建議,性騷擾案件是否需要單獨設置一個專門的信箱,說是為了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要求?您看,我們公司雇主單一申訴信箱進行收件受理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及性騷擾案件,這樣可以嗎?不然以後公司有一堆受理各種申訴的信箱,管理起來很麻煩!」 


「您這個問題問得非常關鍵。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您可以這麼理解:「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簡稱職場不法侵害)的範疇,本身就包含了性騷擾。指引中明確將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以及就業歧視等,都歸類於職場不法侵害的樣態。」 


陳律師接著說明:「因此,在初步收件這個環節,使用單一申訴信箱來受理所有職場不法侵害(包含性騷擾)的案件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符合指引精神的。指引甚至建議,事業單位可以將這種通報系統『與現有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職業安全衛生部門整合』,透過『申訴或通報單、電子郵件、專用電話』等多種方式進行通報。您仔細看指引附錄中的「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範例,裡面就直接提供了『申訴專用電子信箱』作為『職場不法侵害諮詢、申訴管道』的聯絡方式呢!」 


陳律師看李副總表情緩和下來,繼續娓娓道來:「因此真正重要的不是收件的『信箱名稱』是否分開,而是收件後「處理程序」是否嚴格遵守各自的法規要求。一旦您收到了涉及性騷擾的申訴,指引便明確要求,『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者,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程序通報』。這點非常關鍵,因為近期《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正草案也強調,如果職場霸凌行為涉及性騷擾等複合式行為,原則上應『優先適用法規之處理機制』,也就是要遵循《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其他法律的特別規定。」 


「原來如此,我明白了!原來關鍵在於後續的處理流程。」李副總如釋重負地回應。「那麼,我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我們就這樣做,只設一個信箱,那主管機關於逐條審閱工作規則時,會不會要求我們必須分設兩個申訴信箱呢?」 



主管機關於逐條審閱工作規則時是否會要求應分二個申訴信箱? 

「根據我對法規的理解和實務經驗,並結合勞動部的指引內容,主管機關在審閱您的工作規則時,應不會強制要求您必須分設兩個獨立的申訴信箱。主管機關關注的焦點,會是您公司是否建立了一個清晰、有效且可信賴的申訴機制。他們更著重於您在接到申訴後,能否正確判斷案件的性質,並依據案件所涉及的具體法規,特別是《性別平等工作法》對於性騷擾的處理要求,啟動相應的調查、協調和後續處理程序。指引本身就鼓勵整合通報系統以利實務推動,這表明了彈性。所以,只要您的後續處理流程嚴謹,並能確保每種案件都能得到符合法規的處理,單一信箱的設定通常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申訴信箱錯誤,雇主是否應受理? 

李副總鬆了一口氣。「這樣一說,我就安心多了,重點還是在於處理的嚴謹度。那我還有最後一個假設性的問題,這點我比較擔心。我們公司另外有個『舞弊不法行為檢舉信箱』,並不歸人資單位管轄。若員工因為遭到性騷擾,卻誤將性騷擾的申訴投遞到這個信箱,那請問勞工如果申訴信箱錯誤,雇主是否應受理?」 


陳律師微笑地回覆:「李副總,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雇主不僅應該受理,而且是必須受理的。法律規定申訴管道只是便於勞工提出申訴,但也規定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事件後,就必須進行立即有效的糾正保護措施。勞工申訴誤投信箱是一回事情,但雇主仍有法定義務在知悉後依法啟動相關程序,性別平等工作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部的指引中,並沒有任何條款允許雇主可以因為申訴管道名稱的「不精確」而拒絕受理勞工的申訴。相反地,指引強調,雇主在『接獲申訴或通報後,應視案件之型態與嚴重性,指派適當人員調處或調查』。這意味著,您公司收到申訴後,其最重要的責任是根據申訴內容,正確判斷案件性質(例如是否涉及性騷擾),並立即啟動《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定的處理程序,以確保案件得到妥善和公正的處理」。 


陳律師接著強調:「畢竟,這些勞工保護法規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強化雇主的預防和防治責任,並確保勞工的申訴權益不會因為細微的程序誤解而被剝奪。李副總,您可以將公司設立的這個單一申訴信箱,想像成一個『中央的資訊處理中心』。所有員工的問題和投訴,不論是人力資源相關、職業安全健康相關,甚至是倫理行為相關,都可以先匯入這個中心。這個中心的核心功能不是拒絕接收,而是作為一個『分流器』:它會接收所有的資訊,然後根據資訊的內容和性質,將其精準地導向負責處理的特定部門或專業程序(例如,性騷擾案件會立即轉由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專案小組處理),確保每個問題都能找到正確的解決途徑,不會因為員工一開始的表述不夠精確而被耽誤或遺漏。」 


李副總頻頻點頭,臉上的困惑終於一掃而空,「陳律師,您這一番話和這個比喻真是讓我茅塞頓開!我終於徹底明白了。太感謝您了,我現在知道該如何更完善地規劃公司的申訴機制了!」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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