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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指南】歐盟壓力來臨,台灣企業的智慧低碳化攻防戰!

進口歐盟營運廠商須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CBAM 第一次申報,7月31日後製造商就需要能掌握自身產品的碳排放資料,這樣緊湊的節奏下,你準備好了嗎?

作者

簡勻貞

1.3k

・2023/12/12

~未經就享知授權,不得轉載~

目錄:

歐盟 CBAM 源起

台灣廠商面臨的挑戰

CBAM的潛在風險與未來挑戰

CBAM 申報模板

CBAM 申報,你知多少?

數位碳整合工具,提升企業碳管理效率



歐盟 CBAM 源起 

早在2005年,歐盟已針對歐盟25個國家內4,000多家公司收碳排放相關費用,就是歐盟碳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其中有些企業為了避免稅收,將碳排密集的加工製程移至其他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從而降低被徵收碳相關的稅收。


為真正推進產業更完善的氣候行動,並防範碳洩漏(carbon leakage),歐盟已確立於2023年10月1日正式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並要求進口歐盟的廠商於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第一次申報。


申報內容包含「原產國各類CBAM納管產品的總數量」、「直接、間接碳含量」、「產品總碳含量」等。


註:碳洩漏(carbon leakage):當一個國家的排放政策增加了生產成本,原本生產製造行為將轉移至費用及要求較低的國家,但全球的碳排放量並沒有減少,原本的排放管制政策也無法發揮管制力道。


圖源:就享知製圖


初期申報的緩衝空間與後續罰款

另外若 CBAM 申報資料有誤,在每季結束後2月內可以修正向CBAM 報告。而過渡期首兩次申報緩衝時間延長至第三季報告截止前,像是:2024/1/31(Q1) 與 4/30(Q2) 前應繳交的報告,至7/31(Q3)前仍可以修正。


但未如實申報(未申報、申報不實、申報不完整)的製造商與貿易商,將被罰每噸碳含量約10歐元至50歐元。罰款將先由進口商繳交,後續可以主張行為人(貿易商、製造商)違規,訴請賠償。2026年1月 CBAM 正式啟動後,每季申報的產品碳含量報告都要被歐盟認可第三方驗證單位認證。



台灣廠商所面臨的CBAM挑戰


歐盟為台灣第四大出口市場,不容被忽視的影響力

台灣出口佔 GDP 近7成(2023年Q2更新:65.17%)。以2022年為例,對外貿易總額為9,071.2億美元,歐盟為台灣第4大出口市場。


以 2021年為例,我國輸歐鋼鐵材料與製品約246萬噸(約佔1/5外銷重量),其中扣件業有約53萬噸(約16.8億美元)輸往歐盟,大概佔扣件業總體出口比例的30%。


碳揭露競賽已開跑,高碳排產品淘汰危機

目前 CBAM 第一階段要求納管碳密集且具有碳洩漏風險的產業,產品包括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與氫氣等,並新增金屬前趨物(金屬材料)與金屬扣件(如螺絲、螺釘等)。


圖源:就享知製圖


台灣第一階段受衝擊產業為第一名為金屬扣件業(如螺絲、螺釘等)及其他鋼鐵相關產業,第二名鋁相關產業,其餘為肥料。


未來第二階段過度期結束(2026年~)後,歐盟將評估納入其他高碳排產品,如玻璃、陶瓷、紙張、有機化學製品(含塑膠、有機化學品、氫氣和氨)等碳密集產品。


尤其有機會被列為 CBAM 納管的有機化學製品,2022年台灣出口歐洲產品中,有機化學製品中「塑橡膠及其製品」為輸歐第五大出口產品,佔台灣總塑膠出口比 7.22%;其餘有機化學製品緊追其後,為台輸歐第六大產品,佔總化學出口比 6.04%。如果 2026年確認被 CBAM 納管,有機化學製品就會繼扣件業成為衝擊最甚的產業。


另外其他國家也高度討論針對塑膠的管制辦法,所以未來即便未被納入 CBAM 納管產業,塑膠業者仍須要減碳,才有能力應對各方的要求。企業現在就應該逐步建構自身碳數據接露能力,持續進行碳管理降低碳排,並提前交付相關資料給進口商,否則企業將因產品高碳排而降低自身產品競爭力,被原有客戶和供應鏈剔除。


不繳交或是提交不準確報告給進口商風險:

  • 被進口商列為黑名單,踢出供應鏈。
  • 未來若與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掛勾,即無法從進口商收款,除非限期內改善。
  • 進口商主張為違規行為人(貿易商、製造商),向法院訴請賠償,索回之前繳交的罰款。



CBAM的潛在風險與未來挑戰

圖源:就享知製圖


碳排放量監測方法

1.最佳方法(可持續使用):排放係數法、直接監測法

CBAM 碳含量計算方法(§4.1)提供兩種計算方法:

  • 排放係數法:原料、物料或燃料的使用量與產品產量等數值,乘上排放係數,得出排放量。
  • 舉例:營運數據(電力/蒸氣使用量)× 排放係數=排放量 。
  • 排放係數查詢網站: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 直接監測法:利用偵測器直接監測與量測並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濃度,準確度較高但非常少見。像是二氧化碳氣體偵測器在公車排氣管,即可以知道此台公車的直接碳排量。
  • 質量平衡法:雖然沒有寫在CBAM法案中,但是環保署還有公布「質量平衡法」可作為計算碳排放量計算。此法是利用製程或化學反應式中物種質量與能量之進出、 產生、消耗及轉換所進行的平衡計算。像是企業可以在工廠機台上安裝數位電錶監測用電量,數據彙整至碳管理數位平台後,透過能耗換算出單位產品在該機台的碳排放量,再依製程比例分配。


2.緩衝期作法(分階段限用):碳定價機制、強制排放監測方案、經查證之排放監測方法、CBAM過渡期預設值

在CBAM 緩衝規定(§4.2、§4.3)提到在2024年12月31日前,若製程排放涵蓋範疇與準確度與相近,製造業者可先採用「強制排放監測方案、經查證之排放監測方法、碳定價機制」計算、監測、報告產品的碳含量。


如果企業仍無法有效掌握自身產品碳排量,也可運用「CBAM過渡期預設值(WAT)進行申報,但只能應用到2024年7月31日,後續過渡期預設值應用也不可超過20%。


「CBAM 過渡期預設值」為歐盟區該類產品碳排放量最高10%的平均值,當作產品碳含量預設值。由於預設值採的是最高碳排放的產品數據,所以若採用預設值申報碳含量,一定是產業碳排量最高。雖說過渡期無須繳交憑證費用,但是申報過度期中,企業一直不降低自身碳排,將因高碳排而喪失產品競爭力,最終失去寶貴訂單。


綜合上述,這代表企業自身必須擁有至少一種計算產品碳排量的方式,後續才能完成後續CBAM每個階段的申報。



CBAM盟免費配額

進口產品免費配額在2023-2025年期間為100%,這期間只需要先完成申報,還不需繳交CBAM憑證費用,但2026年開始高於免費配額標準者將要補繳差額費用,且免費配額將逐年遞減至2034年降為0%。


國際碳費持續上漲趨勢

歐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統 ETS 價格浮動區間相當大,今年(2023年)大約落在79-105歐元/每噸碳,且業界對於 ETS 價格有持續看漲的趨勢。


不過CBAM原意不在懲處,是為了管制總體產業碳排放量,並進而促使企業減碳。而在原產地繳交碳稅,則可以免去在歐盟繳交,所以台灣 2023 年 8 月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期望可以在台灣先建構相關碳稅機制,為降低 CBAM 對台灣企業的衝擊。


綜合上述3項可見 ,企業不應仰賴預設值等替代方案,應該要開始積極從了解自身碳排放量開始,找到高碳排點,從降低自身碳排量解決才是治本方法。


和競爭對手相比,產品碳排放量太高,不只迎來高昂的CBAM憑證費用,更可能會直接失去歐盟市場。CBAM 對於台灣從大型企業到中小企業產業影響不容小覷,及早行動才能從容應對!



CBAM 申報模板

圖源:就享知製圖


  • A_InstData 製造商資訊:如果沒有中途更換製造商,製造商資訊一年更新一次。
  • B_EmInst 製造商排放源資料:企業內部有串接碳管理數位工具,可以將相應數據直接謄寫上去。
  • C_Emissions & Energy 排放與能源、D_Processes 生產流程、E_PurchPrec 購買之前驅物:此三欄每季都需要申報一次,在每季結束後2月內可以修正 CBAM 報告。而過渡期首兩次申報緩衝時間延長至第三季報告截止前,像是:2024/1/31(Q1) 與 4/30(Q2) 前繳交的報告,至7/31(Q3)前仍可以修正。
  • Summary Communication 通報總結:前面ABCDE欄位填報之資料經過系統計算,統整至通報總結。出口方(貿易商、製造商)只需要提交通報總結給進口商即可。



CBAM 申報,你知多少?

CBAM 法案中提到有些納管品只需要計算直接排放,但過渡期也需要提供間接排放的資料。例:鋼鐵、鋁的下游產品的間接電力排放,雖然無須納入課徵範圍,但仍然需要提供間接電力排放數據。


如無法確認自身產品是否需要申報,可至綠色貿易資訊網查詢納管貨品號,輸入歐盟CBAM所列出之CN Code稅號前6碼與HS Code進行比對,經查詢就可以確認是否需要申報。


圖源:就享知製圖


容易誤解1:CBAM 申報範圍

而CBAM 法案中要求的碳含量申報其實只有「原料、加工製造」兩段計算,也可以大致歸類為組織碳盤查中範疇一的「產品生產設施層級排放」、範疇二的「電力消耗」,以及部分範疇三的「上游材料」(ISO 14064-1:2018 類別四)。


其中CBAM 申報內容:「產品碳含量」為「產品碳足跡」的一部分,但直接提交產品碳足跡和 ISO 14067 的查證報告當作CBAM 申報資料,會申報過多的碳排量,對於企業不利。像最多人誤會的像是範疇三的運輸不列為 CBAM 申報範圍


容易誤解2:簡單產品與複雜產品

簡單產品,指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僅加入原料與燃料,且原料為零碳排。舉例:從礦場直接採集的原礦,被CBAM列為零碳排。而簡單產品之外,且被CBAM 列為納管產品皆稱之為複雜產品。

  • 簡單產品:生產中僅加入的原物料與燃料。舉例:以燒結礦為例,其原料天然的鐵礦砂被視為零碳排,而製程過程中僅加入助熔劑(石灰石)和燃料,則燒結礦為「簡單產品」。
  • 複雜產品簡單產品之外的產品。舉例:以螺絲為例,其材料為具碳含量的線材盤元(且同為 CBAM 管列範圍),則螺絲為「複雜產品」。


容易誤解3:涵蓋溫室氣體

CBAM 與 ISO 14064-1所涵蓋溫室氣體不完全相同。

  • CBAM 申報的3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2)、一氧化二氮(N2O)、全氟碳化物(PFCs)」。
  • ISO 14064-1 所涵蓋的7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容易誤解4:買碳權可以抵CBAM 申報費用

只要有碳排放的事實,就需要繳交CBAM的碳關稅。購買碳權僅作為碳中和,與後續碳中和宣告使用,所以購買碳權後仍須要申報CBAM。



數位碳整合工具,提升企業碳管理效率

歐盟CBAM碳關稅試行只是開端,後續將迎來更多國家對進口商要求減碳與碳關稅。從上述中,我們可確認企業在面對CBAM,至少要具備2項能力:第一,至少用具備一種計算產品碳排放的方式;第二,能夠提交歐盟 CBAM 通報總結(Summary Communication)給進口商。面對歐盟 CBAM 多項規範尚未明確與未來紛至沓來的外界挑戰,唯有「減碳」才是未來唯一執行方向。


企業想要做好碳管理,包括減少產品的碳足跡,第一步還是需要先了解企業自身的排放情況,也就是要先做好組織碳盤查工作,才能鑑別主要的碳排放源,並進一步的擬定減量計畫。 



碳盤查如何做到聰明且高效率呢?傳統碳盤查只能人工維護,且資訊容易留在部分人手中,資訊無法有效且透明傳達給管理者,難以即時快速進行管理管控。


碳管理數位工具可以同時多人協作,並將碳盤查流程直接整合至系統,管理者將碳盤查作業融入日常工作中,最後還可以一鍵生成符合查驗規範格式的報告書。平時管理者還可以透過圖像化面板即時監測與管理碳排放,碳管理數位工具讓企業更聰明、即時且有效率管理碳!


*上述資料皆以歐盟 CBAM 過渡期為主,2026年正式運行將有新增與修訂規則。


參考資料:申報資訊實務作業說明會歐盟CBAM過渡期申報說明會立法院行政院綠色貿易資訊網Fastener World關港貿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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